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鲁金监发〔2019〕11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要严格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得违反客户意愿搭售产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诱导等方式向客户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
(五)突出服务重点。支持监管机构健全、监管力量充足的地区,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八)规范融资管理。支持经营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法人股东定向借款融入资金。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探索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8日。期间,法律法规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05-3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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