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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对我省小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谈《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对我省小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概述

    2025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银发〔2025〕247号)(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明确提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逐步压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并对明示成本、分类压降、监测评估等提出系统性要求,这是金融监管政策在小贷行业定价机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深化与量化落地。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下简称“消保”)、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等多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办法》构建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办法》的实施,为《指引》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表明监管层对小贷行业的规范思路已经形成完整体系,即从“主体行为规范”进入“成本与价格精细管控”的新阶段。

    2025年5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提出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此次《指引》的出台,实际上正是这一政策导向在小贷领域的具体落地与执行工具。监管层希望通过规范并限制小贷公司定价行为,以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及融资成本,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自2008年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一直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普惠金融的有生力量而存在和发展。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工商户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指引》的出台,作为《办法》在定价与消费者保护领域的配套细则,不仅是对《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的细化落实,也更是对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践行。它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小贷行业的融资成本管理,标志着行业正式进入“明示成本、压降负担”的强监管周期,这对我省小贷行业的发展轨迹、经营模式及市场格局均将产生深远影响。下文将从《指引》的核心内容、对我省行业的影响及可行的应对策略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 

    《指引》围绕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的“明示、管控、监督、激励”四大核心环节,构建了全面且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框架,为行业定价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与标准:

(一)明示成本,全面界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范围

    《指引》明确界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的统计口径为“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且需由借款人承担的息费支出”,要求全面纳入不仅包含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贷款利息,更须将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如担保费、保险费等各项息费全面纳入(《指引》第一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该成本必须折算为年化形式,具体涵盖手续费、服务费、咨询费、担保费、保险费等隐性成本的表述替换为更客观的“各项息费”,《指引》同时明确禁止以“砍头息”“保证金”“预扣利息”等形式变相抬高实际融资成本,这与《办法》第十六条关于“足额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的规定相呼应,要求所有成本项目需单独列示、清晰透明,确保借款人能直观了解真实融资成本。

    《指引》指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综合融资成本是一个年化后的概念,涵盖所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借款人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等。《指引》第一项明确规定:“除已明示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息和费用。”除已明示项目外,不得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指引》进一步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签署贷款合同前,必须向借款人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且必须折算为年化形式,明确各项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及收取主体(《指引》第一项)。
(二)两道红线,分类压降,监管给出明确时间表

    《指引》设立了两道利率监管红线(实为“即时禁令线”与“分阶段目标线”),并实施分类分阶段压降策略:

    第一道红线:24%(即时禁令线)

    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得超过24%,否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采取监管措施(如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见《办法》第五十三条),并督促立即纠正。违规线索还需与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享,并可能影响其征信系统接入权限(《指引》问答口径)。

    第二道红线:LPR4倍(当前约为12%,分阶段目标线)

    监管要求引导逐步将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内,并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当前1年期LPR为3%左右,即上限为12%左右。压降工作分阶段推进:

    2026年底前,超过LPR4倍的贷款占比应明显下降;

    2027年底前,全部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均需压降至LPR4倍以内。

    对规模较大、经营稳健的小贷公司,监管将重点引导、以大带小,要求其制定并执行压降计划,推动行业整体成本下行(《指引》第二项及问答口径)。

(三)特殊安排,超短期贷款给予弹性空间

    针对期限≤1个月的超短期贷款(主要为应急转贷),《指引》允许在成本控制上给予适当弹性:其综合融资成本可不强制压降至LPR4倍以内,但不得超过24%,且不纳入“超过LPR4倍的贷款占比”考核(《指引》第二项)。

    需要明确的是,超短期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应急流动性需求。根据《指引》问答口径,对于无固定期限、随借随还的贷款合约,若支用时约定用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可视为超短期贷款并适用上述弹性安排;若支用时未约定用款期限,则应按照正常贷款要求管理,其综合融资成本也纳入前述压降计划。

    尽管超短期贷款不纳入“超过LPR4倍贷款占比”考核,但监管明确强调,严禁通过先发放超短期贷款再反复续贷等方式规避成本管理要求(《指引》问答口径)。对超短期贷款异常增长(较2024年末余额不合理增长且占比不合理上升)的公司,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重点关注,必要时将开展现场核查,违规者将面临整改甚至依据《办法》处罚(《指引》问答口径)

(四)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

    为强化合规导向,《指引》设定了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

    对全部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连续6个月均不超过LPR4倍的小贷公司,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在监管评级、行业评优等工作中予以考虑,形成正向激励,各部门若出台支持政策应向此类机构倾斜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激励政策(《指引》第二项)。

    对于违规机构,不仅要依据《办法》采取监管措施,还需将违规线索共享给属地央行分支机构及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指引》第二项),更重要的是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征信系统接入动态管理,未达标者不得接入,已接入者可能面临权限调整、暂停乃至退出的处理(《指引》问答口径)。

(五)名单管理,重点机构率先压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需在2025年底前建立“重点小额贷款公司”名单,依据表内外贷款发生额或余额、贷款笔数、贷款余额、不良率、监管评级等指标筛选(《指引》问答口径),制定并报送压降计划(《指引》问答口径)。

    《指引》问答口径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会同属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根据小额 贷款公司展业情况适时对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及时报送。

    重点机构须在2026年底前显著降低超过LPR4倍的高成本贷款占比(不含1个月以内贷款),2027年底前实现该类贷款清零。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将通过监管将通过月度监测(按月监测逐笔明细数据并形成报告)、年度评估(每年年底评估进展,次年1月31日前报送报告)跟踪进展(《指引》第二、五项),评估报告需报送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并抄报中央金融办。

(六)强化监管与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测

    《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对小贷公司放贷情况的日常监测工作(《指引》第三项),督促其严格执行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如实报送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数据,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并按月监测分析、共享报告(《指引》第三项)。

    考虑到小贷公司自身经营成本较高、资质较弱,服务的客户群体也以银行授信范围外的低信用“长尾客户”为主的客观现实,《指引》问答口径要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第一、强化风险管控,在规定时间内分重点、分阶段有力有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下行,防范因压降利率引发弱质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集中暴露;第二、引导“长尾客户”调整消费习惯,防范“以贷养贷”,避免转向利率更高、风险更高的“黑网贷”和“民间借贷”;第三、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监测,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三、《指引》对我省小额贷款行业造成的影响

    《指引》的出台,既是推动我省小贷行业向规范化、普惠化方向转型的重要动力,也给部分企业带来短期经营压力,整体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格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积极影响:净化行业环境,引导回归普惠本源

    (1)遏制“高息放贷”乱象,改善行业口碑。此前我省部分小贷公司为追求高利润,通过隐性收费等方式将综合融资成本推高至接近甚至超过司法保护可保护的年化24%上限,部分超短期贷款实际按日计息(日息1‰或0.8‰),折算年化达到28%------36%。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微企业 “融资贵”问题加剧,甚至引发债务纠纷。《指引》的出台,通过穿透式成本披露和严格上限管控,使得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合规成为企业发展的必备条件和通行证,预计将推动行业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出现明显的下降,行业整体形象有望进一步得到改善,客户信任度亦将能够大幅提升。

    (2)引导行业聚焦普惠领域,优先服务国家政策导向。《指引》对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贷款的成本管控与压降优惠要求,与国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乡村振兴”等政策高度契合。这有助于小贷公司响应号召,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将资源向普惠领域倾斜。例如,国家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后,山东鲁信小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深入调研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创新推出“设施农业贷”,以实际行动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该产品为山东省内中小农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其现代产业园区连栋温室、养殖圈舍等农业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既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又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同时,结合不同园区的经营特点及农业生产周期,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方案,提供精准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已陆续在济南济阳、济宁金乡、泰安宁阳、青岛平度等地落地,累计发放贷款规模达6.48亿元,为当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有效破解了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此类深耕普惠的实践,在《指引》导向下将更具价值与可持续性。

    (3)加速行业优胜劣汰,优化市场格局。《指引》的严格监管要求对合规能力弱、依赖高息生存的小型小贷公司形成巨大压力。部分企业因无法满足成本管控要求可能被迫退出市场;而资本实力强、风控完善、聚焦合规经营的头部小贷公司,凭借更强的合规适应能力、成本优势与品牌效应,会逐步扩大市场份额。这一趋势已初步显现,2025年,我省小贷公司数量共减少51家,但行业整体贷款余额并未减少,这说明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例如,济南地区的鲁信小贷、富源小贷、健康小贷、龙信小贷、国惠小贷、山钢小贷等几家头部小贷公司凭借先进的风控体系和合规经营理念,使其投入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综合利率一直控制是在LPR的4倍以内,展现了良好的合规基础,其稳健经营、稳步拓展的做法,既符合监管要求又适应行业发展规律。而一些小型的民营小贷公司可能由于无法适应新规,业务量锐减,甚至被迫选择主动退出市场,从而使得小贷市场格局两极分化加剧,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

    (二)挑战与消极影响:短期经营压力加大,部分企业面临转型阵痛

    (1)利润空间压缩,传统盈利模式受到冲击。对以“高息覆盖高风险”为核心盈利模式的小贷公司而言,《指引》设定的成本上限直接压缩了其利润空间。假设《指引》实施前部分机构贷款综合成本约为LPR的5倍,《指引》实施后需降至4倍以内,则单笔贷款的利润率理论上下降约20%左右,若无法通过规模扩张或成本控制弥补,年度净利润可能出现显著下滑。在我省,这样的公司经营就会面临较大挑战。总体看,在我省影响较大的主要是部分民营小贷公司,应该说对国有小贷公司影响相对不是很大,因为大部分国有小贷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本就一直是在LPR4倍以内运行。

    (2)风控与运营成本上升,考验企业管理能力。为满足《指引》的成本披露、客户权益保护要求(如《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小贷公司需升级信息系统(如开发成本自动核算模块)、完善合同文本、增设客户服务岗位,导致运营成本增加;同时,在成本上限约束下,小贷公司需更精准地评估借款人风险,避免因“低收益”却“高风险”导致坏账率上升,这对风控模型的精细化程度提出更高要求(《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部分中小型小贷公司因技术、人才和科技投入不足,面临风控成本与坏账风险双重压力。

    (3)部分细分市场竞争加剧,客户争夺更加激烈。《指引》实施后,小贷公司的定价成本区间差异会逐步缩小,同质化竞争在部分客群中会逐渐加剧,尤其是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优质普惠客群领域。为应对此挑战,企业需通过提升服务效率(如缩短放款时间)、优化产品设计(如灵活还款方式)等非价格手段争夺客户,才能扩大客户源、才能留住客户。例如,山东富源小贷借助互联网新技术新方式,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科技手段赋能。他们建设的“智慧信贷”数字平台,既实现了业务流程审批和签署的线上化,又推动了公司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发展。富源小贷凭借“小、快、灵”的经营优势扩大客户源,发展和留住优质客户。但部分小贷公司可能因缺乏差异化优势、科技能力不足,做不到“小、快、灵”,而在竞争中出现客户流失现象。

    四 、我省小额贷款行业应对《指引》出台的具体措施

    面对《指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省小贷行业需从 “合规强化、业务转型、成本管控、生态协同” 四大维度发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一)强化合规管理,筑牢经营根基

    (1)完善内部成本管控体系。小贷公司需严格依据《指引》要求,重构成本核算流程,建立“贷款利息 + 各类费用”的动态监测台账,确保每笔贷款的综合成本均在监管上限内;同时应修订贷款合同模板(参照《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列示成本构成、计算方式及调整规则,避免模糊条款,确保信息披露合规(《指引》第一项)。例如,山东鲁信小贷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单笔贷款成本进行上限管理,从源头杜绝违规风险。该公司还对合同模板进行了十多次修订,将各项成本明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借款人,有效避免了合同纠纷,近年以来因合同问题引发的投诉为零,此举是落实《指引》与《办法》相关要求的良好实践。

    (2)加强员工合规培训与考核。将《指引》及《办法》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与年度继续教育(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规营销部分),重点讲解成本界定、信息披露、投诉处理等规范;同时应将合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因违规操作导致成本超标的员工给予扣分、降薪等处罚(依据《办法》相关追责原则),对合规表现优异的团队给予奖励,形成“全员重视合规”的氛围。例如,济南润晟小贷,通过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员工对国家及省局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的理解与执行能力;在绩效考核中,合规指标占比达30%,今年以来员工合规操作率从85%提升至95%,公司整体合规水平显著提高,这些做法非常符合监管导向。

    (二)推动业务转型,打造差异化竞争力

    (1)深耕普惠领域,建立客群壁垒。积极响应《办法》第五条要求,避开同质化竞争激烈的通用小微企业市场,聚焦省内特色产业,针对细分客群的经营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坚持小额、分散原则。例如,鲁信小贷结合省内各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坚持为农业特色产业“量身定制”,设计推出“牛信宝”“光伏贷”“设施农业贷”“乡村振兴产业贷”等系列“惠农贷”标准化贷款产品。自业务开展以来,已累计服务农户4100余户,累计投放贷款规模18.29亿元。再例如,青岛高创科技小贷以“服务科技,服务小微”为初心使命,自公司成立以来,持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定制专属融资服务,设计多元个性化融资产品,提供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融资产品服务。成立五年来,高创科技小贷为“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500多家次,累计投放贷款36.5亿元,是服务实体、践行普惠的典范。

    (2)聚焦核心企业,打造供应链金融。在合规前提下,小贷公司可以依托大股东资源作为优先选取对象,精准筛选与深度绑定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上下游交易场景,定制差异化产品,搭建“1+N”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这有助于控制风险并服务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例如,青岛城乡小贷“产融 e 贷”对接青岛10+1创新性产业体系,以大数据风控实现三流合一(业务流、资金流、数据流)与封闭管理,服务大量小微企业,不良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再例如山东健康小贷,借助山东健康集团丰富医养资源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深耕大健康领域,以养老行业为出发点,以供应链产业链为纽带,深挖养老服务市场需求,逐步辐射养老产业上下游,推动“以点概面”养老产业全覆盖,以“低息、便捷、高效”特点,为养老产业提供贷款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自然人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近两年来,公司围绕养老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条,办理贷款70余笔,金额2.08亿元,尽最大努力帮助养老产业及上下游客户解决资金难题,为我省养老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

    (1)降低资金获取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传统小贷公司主要依赖自有资金开展业务,资金成本较高。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条件的小贷公司可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银行融资等方式依法合规加大杠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例如,山东港口小贷、山东鲁信小贷、山东龙信小贷银行融资利率为4%左右;还有山东国惠小贷,已发行ABS五期,发行规模21.22亿,综合利率为3%以内。这些案例表明,小贷公司应当在合规前提下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杠杆结构、合理降低资金成本,这不仅是应对利差收窄的必要之举,也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2)推进数字化转型,降低运营与风控成本。积极响应《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如通过对接政务数据(工商、税务、社保)、企业经营数据(POS流水、供应链数据)构建自动化风控模型,替代传统人工尽调,缩短放款时间(从传统的 7-10 天压缩至 1-2 天),同时降低坏账率;通过线上化办理贷款申请、合同签署、还款提醒等业务,减少线下网点数量与人工成本,并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据测算,完成数字化转型的小贷公司,运营成本可降低20%-30%,风控效率提升40%以上。例如,山东鲁信小贷、山东富源小贷、山东健康小贷、济宁城投汇金小贷、山东国惠小贷等行业头部小贷公司通过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搭建数字化风控平台,对接税务、工商等政务数据,实现对客户风险的精准评估,放款时间最快缩短至1天以内,坏账率降低的同时,业务量明显增长,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为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四)加强多方协同,构建良好发展生态

    (1)深化与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对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财政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等项目,争取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特别是《指引》中提及的对合规机构的激励政策。

    (2)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合作要求框架内,与银行合作开展“银贷联动”(联合贷款),由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小贷公司主要负责客户开发与风控,按出资和风险比例共同分享收益;与符合资质的保险公司合作开发“贷款保证保险”(《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由保险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小贷公司降低风险敞口;与物流企业、核心企业合作,依托供应链数据开发“订单贷”“应收账款质押贷”,提升贷款风控的精准度。通过协同合作,实现“1+1>2”的效果,共同应对《指引》带来的挑战。山东鲁信小贷与泰山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信保贷”产品,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时,由保险公司代偿,有效降低了小贷公司的风险。这些合作模式符合监管规定,值得行业参考。

五 、结语

     综合来看,国家监管部门通过《指引》与《办法》的出台,其真正目的在于是使小贷行业最终回归“普惠本源”与“补充金融”的本质(《办法》第五条),其并非要否定小贷行业的价值,而是要推动行业“刮骨疗毒”、规范发展。小贷行业的核心定位,是服务银行体系难以覆盖的信用弱、额度小、融资需求急的群体,这一存在价值得到了监管的明确认可。但必须认识到,过去小贷行业高息模式的形成有其客观原因,但监管强调,高息不能成为常态,更不能异化为“合法高利贷”,《指引》的出台正是为了扭转这一趋势。

    监管的核心目标清晰明确:一是将借款人从“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办法》第四章);二是引导行业从“拼收费、拼套路”的低层次竞争,回归到风控能力与服务质量的核心竞争轨道;三是通过清退劣币、扶持良币(《办法》第六章及《指引》激励措施),实现行业生态的优化升级。值得关注的是,政策中包含了多项正向激励机制,连续合规的机构将在评级、评优、扶持政策中获得优先考虑,传递出“合规者留、违规者退”的明确信号。

    《指引》的出台与实施,使得小贷行业的结构性变革已不可逆转。首先,高息小贷将彻底失去生存空间,并非简单收敛,而是无以为继;其次,隐性收费将基本绝迹,行业定价透明度大幅提升,竞争逻辑回归本源;最后,行业集中度将快速提升,头部合规机构凭借资金、风控与规模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中小违规机构则将被加速出清。这标志着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行业洗牌,而是一场重塑行业生态的结构性清场。对小贷机构而言,当前的核心命题已不再是“要不要合规”,而是“如何合规生存”。机构需要加速调整盈利模式,通过优化风控模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来适配新的定价要求,告别对隐性收费的依赖。对借款人而言,高息产品的退出短期可能带来部分融资渠道的调整,但长期来看,透明、合理的融资环境将从根本上保护其权益,避免陷入债务陷阱。

    当24%的红线划定边界,当12%的目标明确方向,当隐性收费通道被系统性收紧,小贷行业第一次被真正逼回到 “金融”的本质 ------ 以合理成本解决真实的小额资金需求。

    《指引》出台后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必将推动我省部分小贷公司摆脱野蛮生长的阵痛,走向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而合规,是所有机构留在这条赛道上的唯一通行证。

    小贷行业的新时代,已正式开启。合规是唯一生路,普惠是最终归宿

创建时间:2026-03-0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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