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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闻|解读《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

 2024年10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鲁金管字〔2024〕7号,以下简称《适用规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一重要部署,对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11月,原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鲁金监发〔2021〕7号),对地方金融组织有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裁量基准,文件实施后起到了良好效果。202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分别出台专门文件,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7月,省司法厅印发《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当前,省市县三级的权责清单已重新调整实施,修订完善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有关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规章设定的罚则。

 

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正文,共4章26条,第二部分附件,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裁量权基准的定义、适用基准的原则等。

 第二章裁量阶次。主要明确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等裁量阶次,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考量因素,以及认定责任人责任的原则等。

 第三章罚款。主要明确从轻、一般、从重罚款幅度的计算标准,原则上以30%、70%作为分点,对罚款数额进行划分。

 第四章附则。主要明确市、县级执法机构有细化量化、调整适用裁量基准的权限,对收集影响裁量权的证据、文书中载明行使裁量权依据等提出要求,对施行日期作出规定。

 附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罚则中的29项违法行为,分别明确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从轻、一般、从重的适用条件、处罚标准。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创建时间:2024-11-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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