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金融支持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六方面33项,其中货币金融政策方面明确提出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5项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并作出全面部署。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稳经济的服务保障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逐项研究落实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若干措施》,经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后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13条措施,从努力扩大信贷供给、做好受困行业和群体的资金保障工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效率等五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稳经济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在扩大信贷供给方面。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深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自2022年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按季度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并及时发放到位。二是聚焦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围绕稳投资、稳消费、稳出口,在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并将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二)在做好受困行业和群体的资金保障工作方面。一是面向受疫情影响大的服务业行业,力争2022年累计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100亿元以上,全年累计发放普惠小微贷款1万亿元以上。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服务业相关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二是面向小微等市场主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等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三是面向大学生和新市民群体,落实好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制定关于用好公积金政策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措施,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公积金缴存信息等,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购房、租房、购置家具等提供利率优惠的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推广线上业务模式,严格落实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四是面向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三)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方面。一是国企特别是省属大型国企要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对自身开具的应付账款、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在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时要予以确权,严禁高息套利;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向中小企业超比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二是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为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条件下,其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

(四)在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二是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酌情降费或增加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三是减租人将获得优惠贷款,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五)在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效率方面。加快推动企业上市,精准高效落实企业上市补助政策,支持上市公司扩大再融资,实施并购重组,促进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发挥山东信用增进公司作用,持续实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降低民企发债难度和成本。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

 

创建时间:2022-07-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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