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与监管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扎实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稳经济的服务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努力扩大信贷供给

(一)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深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自2022年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按季度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并及时发放到位。充分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及再贴现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推送有融资需求的相关企业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跟进服务。

(二)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围绕稳投资,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贷款额度、优惠利率,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稳消费,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下调住房贷款利率,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围绕稳出口,大力推广“鲁贸贷”“齐鲁进口贷”等创新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确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规模只增不减。

(三)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条线存款、利率、中间业务等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首贷户等指标权重;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开展小微客户拓展和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当提高免责和减责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将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增量纳入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引导各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

二、做好受困行业和群体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强化对受疫情影响大的服务业行业金融支持。围绕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组织开展“齐心鲁力·助企纾困”“金融服月”“金融辅导助企纾困”等多层次、多样化银企对接活动,加大金融纾困和帮扶力度,力争2022年累计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利100亿元以上,全年累计发放普惠小微贷款1万亿元以上。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服务业相关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强化金融辅导攻坚力度,依托国家和省级主流媒体,将全省金融辅导队名单、联系方式及辅导系统使用链接等向社会公开,畅通受困企业金融诉求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功能,畅通客服电话,全时段响应客户信贷业务需求,深入推广“无纸化”办贷,落实“限时办结”,开展“阳光办贷”服务,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五)支持小微等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引导金融机构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等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鼓励保险机构针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进一步提高营业中断险、财产损失险、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覆盖面,为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财产损失及营业中断利润损失等提供保险保障。支持财险公司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保险等替代保证金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六)加强对大学生、新市民等群体的金融服务。落实好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关于助学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好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政策,制定关于用好公积金政策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措施,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公积金缴存信息等,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购房、租房、购置家具等提供利率优惠的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推广线上业务模式,严格落实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七)做好接续融资安排。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记录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能帮尽帮,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加强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融资需求的跟踪分析,主动提前开展接续融资信贷评审,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给予续贷支持。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短期循环用信需求的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的贷款模式。

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

(八)积极发挥国企在供应链融资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国企特别是省属大型国企要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实现自身优质信用与上下游中小企业共享;对自身开具的应付账款、商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在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时要予以确权,严禁高息套利;严格票据等非现金支付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向中小企业超比例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的保证金,不得限定中小企业提供保证的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

(九)打通建筑业生产供应需求各环节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供给,促进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新型建材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水泥、钢铁、玻璃等上游建材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全产业链资金畅通,用金融“输血”打通当前生产、供应、需求各环节衔接堵点,帮助解决建筑业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各银行机构为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提供贷款时,同等条件下,其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并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后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申请抵质押贷款。

四、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继续推进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的企业,鼓励阶段性实行更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减免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十一)更好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支农支小作用。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制管理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深化政银担合作,进一步扩大对“三农”主体的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通过酌情降费或增加额度等方式,加大对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十二)对减租人给予优惠贷款。对2022年减免3—6个月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国有房屋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国有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贷款申请人资质情况和证明性材料,进一步优化相关机制和业务流程。对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可同等给予上述优惠。

五、提高资本市场利用效率

(十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着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加力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继续推动传统产业领域优质成熟企业借助沪深主板、港交所等实现转型升级。精准高效落实企业上市补助政策。支持上市公司扩大再融资,实施并购重组,促进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持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发挥山东信用增进公司作用,加强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等业务合作,为企业发债等提供综合信用增进服务。持续实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元模式,降低民企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融资。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

创建时间:2022-07-04 10:46
浏览量:0
工作动态